广东省防总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粤防〔2019 〕19 号 )

2024-04-19 14:33:07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拟定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三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按照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省防总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省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三防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省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省三防工作。


3.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关于汛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工作部署。职责分工有变动的,按相关变动调整三防工作职责。本工作职责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4.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配合,不推诿、不扯皮、不能互相推卸责任。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落细落小落实落具体,全力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有关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应急管理厅(省三防办):承担省防总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省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


3.省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武警广东省总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7.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8.省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


9.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全省防洪防风防旱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0.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1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12.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3.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14.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省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门支持。


1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组织技工院校制订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


16.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草种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7.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省核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核应急工作。


1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城市内涝黑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指导各地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指导地方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


19.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20.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渔业防台避险,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督促各地根据防风响应级别制订渔排渔船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工作的启动条件及相关措施方案;加强渔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21.省商务厅: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2.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2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4.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省防总防御指令和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5.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


26.省水文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开展区域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以及为防洪抗旱调度提供技术支持。


27.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指导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构采取安全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空中紧急运输。


28.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银保监局:负责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和推广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29.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通信运营商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提高通信设施设备抗灾能力。


30.省地震局: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31.广东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落实海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搜救;督促指导地方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32.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负责观测、分析和预测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温情况,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温预警预报;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沿海各地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等灾害风险本底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区划工作,特殊灾害天气防御期间划定风暴潮、灾难性海浪各级别相对应的危险区域,为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人员上岸等工作启动条件提供技术支撑。


33.省能源集团:负责所辖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执行省防总下达的防洪调度、水量调度指令;配合各级三防部门做好所辖大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34.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管辖内公路保畅通、应急管制工作。


35.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工程队伍参与三防抢险工作。


36.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3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广州、深圳地区保障应急电力供应、抢修复电等任务由广州、深圳电网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


3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省防总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根据省防总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4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责根据省防总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4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


42.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43.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4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