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于2022年11月24日发布《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旧版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通过分析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和工作实践,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旧版判定标准部分条款存在疑义,生产经营单位和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亟需修改明确,统一适用。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旧版判定标准中部分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对判定标准进行更新。为了确保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实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应急管理部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订的条款进行了试用和论证,并结合实践修订完善。
《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对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领域、
使用液氨制冷的领域、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领域、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的具体判定标准内容
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已于2023年3月20日
经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4月14日正式公布
确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新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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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
一审:曾瑜梅
二审:蒋华
三审: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