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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高处作业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
近三年发生的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进行曝光
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装空调外机高坠死亡
案情摘要
2023年6月8日,我区某居民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发时曾某锋在明知周某和罗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安排两人到十楼室外安装空调外机。周某作业时,未使用安全绳,且将安全带系挂在不可靠的空调外机三脚架斜撑处。在将空调外机搬运至外机三角架的过程中,周某身体失稳连同外机从十楼坠落至地面,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现场
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单位
优某美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核实周某等4名临时聘请的员工是否持有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安排其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周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不具备高处作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知空调外机安装处站立点狭窄,安全带未系挂在可靠系挂点的情况下,违章冒险到十楼室外进行高处空调外机安装作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曾某锋在明知空调安装会涉及到高处作业的情况下,仍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周某和罗某熙为一组进行空调安装,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优某美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将涉及高处坠落危险作业的空调安装工作安排给未经核查是否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的临时聘请人员,其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