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典型案例
(振华电子切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振华电子切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
经调查,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决定给予人民币900 元(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 项规定,依法决定给予人民币900元( 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900元( 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公司从业人员共3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900元(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四项行为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处罚。
望各企业引以为戒,从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完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图片为该企业处罚后已完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来源 |福永街道办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