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节后复工复产怎么保障安全?管理办法来了!

2020-03-27 17:07:00 


相信不少小伙伴

今年度过了一个特别长的春节“假期”

面对复工复产,

是不是有点方?


比如,

单位车间的设备好久没用

有没有老化?


有位新同事还没培训

和他一起作业我好怕怕……


单位没有做安全检查

可以复工复产吗?


总而言之,我要怎么保障我的安全?

别怕,“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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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向各地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加强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对大家关心的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问题,

《办法》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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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落实什么安全措施?


A:《办法》规定,复工复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 建立本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管控机制,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排查;

● 组织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

●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 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应急救援响应;

● 加强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涂装/设备大修/建(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 主要负责人应督促完成各项安全检查,确定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Q2:重点行业领域有哪些特殊规定?


A:重点行业领域除执行上述通用规定外,还需按行业类别执行相关规定。

●  危险化学品/设施施工/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  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还需对设备装置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  加工制造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  火灾高风险场所,应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  重点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监控设备可靠。



Q3:政府部门应如何做好监督管理?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  省级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  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Q4: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职责,有什么后果?


A:《办法》规定,对因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戳右边阅读:《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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