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期间
广东省内高速公路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0年清明假期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决定,在清明期间(4月3日零时-4月6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注: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这些车辆不受限制: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钠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医用氧运输车辆。
何谓危险货物?
上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
全年这些时间段也禁止通行
★清明假期:2020年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
★五一假期:2020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
★端午假期:2020年6月24日零时至6月27日24时。
★国庆、中秋假期:2020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2020年10月7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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