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通用安全指引

2020-04-20 18:02:18 



深圳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通用安全指引


为规范深圳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编制此指引。本指引适用于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化工医药企业、工贸企业其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内容。科研机构、医院及学校等单位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参照本指引。


一、作业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求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指引》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使用应符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使用指引》要求。

4.室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

5.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序应固定作业区域,现场摆放的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制定并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应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6.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时,应设置专用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区进行分装作业,分装后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小型容器应张贴安全标识,不能用饮料瓶、水杯等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严禁在仓库内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分装甲乙类易燃液体时,应确保静电接地措施有效,并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较多的环境(如喷漆作业、油性漆调制、大桶易燃液体分装为小桶作业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涉及规范》(GB 50058-2014)的要求,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号,防爆标志为EX。

(2)电气线路应使用钢管配线,钢管、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防爆电器设备的进出线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3)安装防爆通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

(4)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

(5)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8.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较少但存在集聚风险的环境(如印刷机印刷作业、丝印作业、小瓶溶剂清洗作业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装防爆通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

(2)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

9.洁净厂房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事故排风连锁。

(二)使用工业气瓶要求

1.气瓶应安全附件齐全(瓶帽、橡胶护圈等),安全标签完好,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 气瓶存放区实瓶、空瓶、待检瓶应分区布置,并设有明显标志,气瓶严禁混放。

3.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近距离搬运气瓶,凹形底气瓶及带圆型底座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搬运,方型底座气瓶应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搬运。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平时,应使用特制机械、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

5.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与氧气接触的附件(如减压阀、焊接炬、输气胶管等)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7.洁净厂房使用可燃或有毒的特种气体应符合:

(1)特种气体钢瓶(含硅烷或硅烷混合物)应设置在具有连续机械排风的特气柜中。

(2)排风机、可燃或毒性气体报警装置、自动切断阀均应设置应急电源。

(3)一个特气分配系统供多套生产设备使用时,应设置多路阀门箱。

8.使用液氨、液氯、氢气等钢瓶产生可燃或有毒气体的场所,要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要求

1.凡产生氰化氢气体的工序,应严加密闭、隔离操作,并保持隔离室内负压,以防毒气外逸。

2.领取剧毒化学品后要立即溶入槽中,不允许固体存留在车间现场,如一时用不完,剩余要及时退回。

3.剧毒化学品原料为液体时,必须保证其为碱性溶液。剧毒品不能摆放在酸类物质附近,氰化槽不能与酸槽共用抽风系统。

4.划定剧毒化学品作业区域,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立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现场设置固定式氰化氢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必须配置密闭通风排毒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氰化金钾、氰化亚金钾等高毒性危险化学品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四)使用腐蚀性化学品要求

1.使用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电镀厂房,应经过防腐蚀、防渗处理,其结构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第5章的相关规定。

2.摆放现场设置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硝酸等)泄漏收集措施,如漫坡、收集槽等。

3.电镀车间内清洗槽产生的污水(含铬污水、含氰污水、酸碱废水等)从溢水口设专线引入各自的处理池,地面的酸碱污水则走明沟排入酸碱污水处理池。


二、劳保用品配备要求

企业要根据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爆炸危险环境内作业应配备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等;腐蚀性作业应配备工作帽、防腐蚀液护目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酸(碱)服等;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应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学品手套、化学品防护服等;接触酸、碱和有机溶剂等作业场所应配备洗眼器,安装在车间、仓库靠近门口方便操作的地方;涉及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事故淋浴、洗眼器,并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急救箱内应备有亚硝酸异戊酯、硫代硫酸钠急救药品。


三、消防物资配备要求

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火灾种类主要包括B类火灾、C类火灾、D类火灾,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示例如下:


B类火灾场所(汽油、白电油、甲醇、乙醇、油漆稀释剂、油性油漆等)应选用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其中极性溶剂(甲醇、乙醇等)的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型灭火器、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镁、钠、钾、铝镁合金等)应选择石墨类、氯化钠类干粉型专用灭火器,也可以用干砂或铸铁屑代替。

使用易燃液体数量较多的作业场所宜配备应急消防沙池、防爆消防铲、防爆消防桶等应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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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通用安全指引

附件: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使用危险化学品填报指引-企业端


编辑: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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