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
已经到第二季度的末月了
隐患自查自报做了吗?
为什么要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又要如何开展呢?
如果没开展会怎么样?
你的这些疑问
应急君来替你解答~
解答: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要求,是每个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没有每季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并且报送统计分析表给政府部门,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企业如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并且报送统计分析表?
解答:为了落实国家关于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深圳市开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子模块),方便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途 径 一 :
登录“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1】登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yjgl.sz.gov.cn/(点击链接可访问)
【2】点击企业所在区图片,使用企业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开展自查自报。
途 径 二:
登录“企业安全助手”(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移动端)
【2】进入“企业安全管理助手”。
【3】自查自报。自查自报分为了自查自报、自查列表、季度上报三个板块。
>> 自查自报:点击“自查自报”进入隐患自查自报页面,填写检查日期、检查人,根据安全隐患自查指引自查完后,将发现的隐患进行填报,完成季度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 自查列表:企业点击“自查列表”查看自查项目台账,其中包括有隐患自查列表和无隐患自查列表。
>> 季度上报:企业点击“季度上报”查看上报记录,如下图所示。
答疑结束
● 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是每个企业都要落实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没有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可能面临处罚。
● 自查自报可以通过电脑端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也可以登录移动端的“企业安全助手”。
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 推荐阅读 ——————
1.区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德新带队检查汛期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9.落实”三基“建设要求!福田区深入开展地铁站点防汛风险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