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
违规生产 房东被重罚 厂被清退!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桥头镇石水口村某物业公司出租的分租式厂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厂区内杨某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家具加工、喷漆、喷粉等工艺。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并结合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杨某某生产经营单位的喷粉、喷漆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该单位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同时对相关涉案单位及人员展开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执法部门分别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如下处罚:
1、杨某某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该单位实施清退处理;
2、业主侯某某未与承租单位(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业主侯某某作出处以人民币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负责人,一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杨某某);二未与生产经营场所的承租单位(杨某某)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共32.2万元。
东莞市谢岗镇:
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经营
危险化学品被查处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通过近一个月的立案调查和证据采集,查明了辖区内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事实,并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万元和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共人民币2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6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金益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该企业设有一个办公室,无生产储存场所,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贸易,该企业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企业取得的许可证经营品种中不包含二甲基甲酰胺、乙酸甲酯、石油醚、三甲苯,却仍然非法从事相关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期间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4余万元。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该企业上述隐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裁量幅度,对金益德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二甲基甲酰胺、乙酸甲酯、石油醚、三甲苯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当事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教育。
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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