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深圳市一物业分公司负责人
竟让未持消防控制室操作资格证
的两人上岗了
这种做法不仅危险
而且还是犯法的
8月6日,深圳消防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南山区天安工业区的罗某、曾某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资格证上岗。
经调查发现为深圳市多禾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指使未持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上岗,已构成指示他人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冒险作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而且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规定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消防控制室不仅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
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
发生火灾后
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
所以工作人员不容有一丝马虎
那么,消防控制室
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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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要求
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处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证或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将受到罚款处罚。
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政处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提醒社会各单位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证上岗
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消防设施理论、实操水平
切实发挥消防控制室
防控初期火灾的重要作用
来源:深圳市南山消防救援大队、深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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