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烟头
可能引发多大的灾祸?
近日
山东青岛三标山着火一案
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后开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2年4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
当天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扩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立即逃离现场。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
从4月19日起火至4月21日火灭,该场山火扑救工作持续了两天。截至4月21日16时,当地共出动3架消防直升机,取水60余吨参与灭火扑救工作。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经当庭宣判,被告李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相关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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