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苍南县
查处两起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
11月21日,郑某某、江某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电焊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在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东河路、环城西路两处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相关部门当场查获。
郑某某、江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郑某某、江某某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无证上岗、违规电焊
一些企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心存侥幸
引发的事故教训
十分惨痛
【事故案例】
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已造成38人遇难。经初步判定,这起事故是由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
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无证违规电焊作业,引燃了内部的泡沫保温材料,事故造成6人死亡。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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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如何预防火灾?】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苍南消防、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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