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传统,一些救死扶伤的热心人屡见不鲜,扶不扶成了许多人的心头之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给见义勇为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小张下班回家,在横穿马路时看见一位老婆婆跌倒了,此时小张心里很纠结。一则小张受不了看见老奶奶倒在路边,就想扶她起来;另外,小张又想起新闻上关于扶老人的事例,有许多年轻人见义勇为扶老人,事后却反被索赔、追责,最后导致自己陷入巨额赔偿。那么,小张究竟是扶还是扶?对这个问题,《民法典》规定了“好人条款”,帮助见义勇为者解决扶不扶、救不救的难题。第133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无侵权者、侵权者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该条规定,如果见义勇为事件中存在侵权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受益人可以赔偿见义勇为者,但法律并不规定赔偿赔偿;但是,如果在见义勇为事件中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就有补偿见义勇为者的义务。这一规定能充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使其在救助过程中遭受损失时能得到相应的利益补偿。民法通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在救助过程中,即使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第一次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引入法典,以解决一直困扰着大家的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也被称为“好人条款”或“见义勇为条款”。该条款能有效地避免善意救济反遭恶意索赔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来源:民法典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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