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某地
相关人员在对某钢铁有限公司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2022年
新上岗的27名从业人员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
均是在入厂的同一天时间内
完成了72学时以上的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该地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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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
会导致一些安全技能不足的
从业人员进入有关岗位
对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当前应急管理部正在开展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社会公众发现安全生产培训
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举报专线“12350”
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渠道举报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将受到严处
安全培训“走过场”
欢迎拨打“12350”举报
来源:眉山应急 四川应急 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 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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