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100余瓶
违法储存危化气体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氧气气瓶45个、二氧化碳气瓶31个、氩气气瓶44个、氮气气瓶13个、乙炔气瓶38个,共计171个。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到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建在企业单位区域边缘且保证有安全的防火间距。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执法人员介绍道。
经初步调查,该批危险化学品的供气单位为某气体公司,运输人员临时周转,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现场不能提供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资质证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将所有压缩气瓶进行立即转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1. 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 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 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