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班组长入刑,班组负责人要如何安全履职?

2023-03-22 15:45:17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接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

随着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追责的主体,将有力遏制直接管理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



以案示警

班组长入刑案例

01
案例一
2020年8月28日7时左右,某建设公司在海安市丹虹路与凤山路交叉路口的雨水检查井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抢修组组长安全意识不强,违规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救,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

班组长处理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市公安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案例二
2020年9月6日2时22分左右,白银市白银区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一起冷却水闪蒸事件,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

事故原因:当班班长未按规定对当班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对铸造工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制止,对浇筑盘铝液泄露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正确的、综合的处理措施。

班组长处理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案例三

2020年12月9日11时40分左右,某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车间内在更换过滤器滤芯过程中,滤芯内残留的无水氟化氢泼溅到作业人员身上,导致氟化氢中毒,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班组长因违反检维修制度默认违规代签维修工单,未到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接、确认和检查;未严格执行过滤器滤芯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


班组长处理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04
案例四

2019年5月30日13时5分左右,平度市某铸造有限公司铸钢车间发生一起钢水喷爆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原因熔炼作业班组长,未履行监督职责,长期默认熔炼工的违章操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向任何管理人员报告。


班组长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可不是行政责任,看到这些案例你怕了吗?作为一个班组长,必须要了解自己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负责人履职清单要点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2.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内容。

3.组织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活动,负责新员工及转岗员工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4.严格执行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5.每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来源 | 建筑安全生产

编辑 | 龙岗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