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整治!龙岗区开展“厂中厂”和分租式厂房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023-05-06 17:37:05 


“厂中厂”和分租式厂房即日整治


龙岗区小微企业众多,对于小型空置厂房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企业生产流程精细化、外包化趋势明显,由此催生了大量“厂中厂”和分租式厂房,此类企业普遍存在,且大多数隐蔽性强,游离于安全监管之外,安全生产主体不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提升“厂中厂”和分租式厂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5月6日-6月8日在辖区开展一轮工贸行业“厂中厂”及分租式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精准防范和化解此类事故风险隐患。





5月6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春龙副局长强调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突出成效,通过摸底排查及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厂中厂”及分租式厂房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推动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细化落实整治内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精准防范和化解各类事故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内容清单


1

整治范围

什么是“厂中厂”租赁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者将自身某个工艺、车间或部门(自身生产经营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承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来为自身生产进行配套的行为,承租方在出租方的厂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举个例子,就是我们食堂里把洗菜这个环节承包出去,但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密切的关联协作,但是又不归一个老板管理,那安全风险不就上升了嘛,所以更要加强监管。


什么是分租式厂房:是指厂房业主或二手房东将厂房物业转租给两家及两家以上工贸制造企业使用。


举个例子,就是承包了整个食堂,简单说就是我就租个房子,和房东或者其他租客不发生任何生产经营中的协作,不存在生产意义上的管理,不同承租方彼此相互独立。



2

整治内容

厂房出租要做到以下“五不准”:

1.出租方不准瞒报、谎报分租情况;

2.出租方不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

3.出租方不准将不具备分租条件、不具备消防基本要求的厂房进行出租或超量分租;

4.出租方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

5.出租方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

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做到以下“五必须”:

1.出租方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梳理承租企业风险分布,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管控措施;


2.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与协调;


3.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出租方必须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清楚标注承租方分布位置、安全通道及出口等信息,并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消防安全管理,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等;


5.承租方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企业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及联锁装置齐全有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张贴醒目,电气线路完好无损,作业现场整治有序,安全通道畅通,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做好设备检维修断电操作,做好涉危险化学品安全存储和使用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