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应急 | “冰糖”冒充“冰毒”卖?应该算诈骗还是贩毒?

2023-07-31 15:10:19 

冰糖当冰毒卖!

被骗的人表示:
“我也不敢报警呀!”
毒贩这是在卡法律漏洞吗?


近日
湖北襄阳东津公安
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罪的石某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石某实施诈骗的方式
竟是通过“冰糖”冒充“冰毒”


经讯问,石某曾因贩毒被公安机关刑事打击,但刑满释放后不久,有人联系他,表示想购买毒品。石某深知贩毒判刑之重,心存畏惧,但又不肯放弃眼前的“赚钱良机”,思来想去竟想用冰糖冒充冰毒进行销售。

今年4月,吸毒人员王某联系石某想要购买3000元的毒品,石某便伙同朋友章某,将“冰毒”送至某公共厕所内,联系王某自行前往收取毒品,事后石某分给章某1600元“辛苦费”。5月,王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卖出所谓的“冰毒”2000元。石某被抓时,民警在其身上查获少量疑似冰毒物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目前,石某、章某和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被警方披露后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这类“黑吃黑”的行为
到底应该算诈骗还是贩毒?
此类贩卖假毒品的行为
又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呢?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表示,贩卖毒品罪,首先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贩卖的是毒品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次,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即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石某谎称冰糖为冰毒,目的是骗取购买者的财物,并没有贩卖毒品的意图,实际上交付给购买者的也只是冰糖,因此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但是,这同样难逃法律惩戒,贩卖假毒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实上
这种“冒充毒品”的把戏
此前也曾被曝光


2015年
四川警方捣毁了一个巨大的制毒窝点
抓获了当时被称为
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毒枭罗某
缴获了足足40公斤的冰毒
然而罗某却声称这些均是假毒品
当警方进一步确认发现
这40公斤的白色颗粒全是明矾


据嫌疑人罗某交代,此前他是名瘾君子,在一次网络购买毒品时发现被骗,所购根本不是冰毒,而是冰糖。当愤怒的罗某质问卖家,却发现自己早已被对方拉黑了。然而这件事却给了罗某启发。他意识到,这是一条赚钱捷径——贩卖假毒品。吸毒者本身违法,就算发现自己买了假货,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正是吃准了买家这种心理,短短三个月时间,罗某通过这种“贩毒”方式赚取了近40万元人民币。

尽管罗某没有卖过真正的毒品,构不成贩毒罪,但是警方经过不懈努力先后抓获了被罗某诈骗的7名“瘾君子”,加起来的涉案金额超过了5000元,最终罗某还是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类奇葩“毒枭”
虽然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却真实地扰乱了警方缉毒工作的展开
仍需受到法律制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进一步指出,若存在主观上想要贩毒,实际上贩卖的是假毒品,在刑法上又有不同的认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具有贩卖毒品的心理和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对毒品认识错误,才没有发生实质性损害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所要求的既遂形态,但其行为已经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毒品不仅会摧毁人的身心健康
还会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企图钻法律漏洞、耍小聪明
进行的毒品相关交易
最终都难逃法网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来源:深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