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
珠海市香洲区金钟花园租客黄某
为图一时方便
拆卸电动车蓄电池
带回家中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现被公安机关依法
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阿消再次强调
正确规范使用电动车
科学充电,杜绝进楼入室
消除火灾隐患!
让我们一起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 |广东消防、珠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