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3年5月22日,布吉海关移交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线索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笋岗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现场取证乳香精油、月桂精油的MSDS报告。
2023年6月5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布吉海关出具的鉴定报告,乳香精油、月桂精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2023年6月6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执法人员当场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34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154.1公斤,并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89项的规定。
处罚实施标准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危险化学品量<2T的,处11万元罚款;
◆2T≤危险化学品量<5T的,处13万元罚款;
◆5T≤危险化学品量<10T的,处15万元罚款;
◆危险化学品量≥10T的,处18万元罚款。
安全提醒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合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环保事业发展,以及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项案例的公布旨在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增强法治意识,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制作: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