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1期
(总第13期)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3年3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珠宝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生产主管兼安全管理员李某随同检查,该单位现有从业人员7人,经营面积200平方米。
检查发现该单位油压部一台油压机光电保护装置失效,无维护保养记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执法记录仪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发现 3 台(套)以下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 2 万元罚款;
发现 3 台(套)以上5 台(套)以下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3 万元罚款;
发现 5 台(套)以上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 4 万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比照以上标准分别增加5 万元、10万元、15万元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以1 万元、1.3 万元、1.8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提醒
罗湖应急提醒您,安全设备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的机械设备和器械。
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就不能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发挥保证安全的效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编辑制作: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