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人被开“罚单”!电动自行车千万别再这么停放……

2021-09-27 10:42:51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

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


近期,深圳消防联合多部门在检查时发现
仍然有市民
把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
带进楼内放置、充电

这种做法不仅危险
还将会受到处罚




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

车主被罚款200元



2021年9月20日晚,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龙岗区开展消防夜查行动时,发现平湖街道任屋新村8号1楼有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的违法行为,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予以电动自行车车主余某200元的处罚,并要求责令整改。



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

一住户被罚款200元



9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联合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金井路56号居安公馆某户存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的行为,该住户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一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

车主被警告



8月28日12时许,南山区南油B区某房间内,有一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8月29日,南山警方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杨某华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

车主被罚款200元



8月24日凌晨,张某蓉把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罗湖区翠园街的住所充电,没过多久电动自行车电池开始爆燃,随后消防员到场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车主张某蓉被公安机关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客厅充电起火

车主被拘留10日



8月5日20时许,王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龙华区观澜街道惠民一路的家中充电,8月6日02时许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自燃,引发起火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这样停放、充电

将会被处罚



8月1日起实施的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停放在
室内、楼梯间等地方充电

 深圳消防再次提醒: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

在建筑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地方

放置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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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