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室,致5人死亡!肇事者获刑7年,这件事千万别再干!

2022-03-07 09:16:25 

据@北京检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失火罪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租户张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楼上5人死亡。

肇事者涉嫌失火罪,将获刑7年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类似案例:3人死亡!均为刚复工上班!


据上海普陀消防通报,2月8日1时51分,上海市宜川四村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现场主要烧毁屋内家具及棉被等杂物,火灾造成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在卧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8日晚,记者联系到事发小区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死亡的3人为2男1女,包括一对夫妻和他们的老乡。3人均从事配送工作,7日到达上海后,当天白天还曾上班,不想却在当晚遭遇不幸。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