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吓唬”男友,一女子被刑拘!

2022-04-21 09:37:42 

3月31日凌晨,中山市大涌消防接到大涌公安报警称,大涌镇岚田西堡牌坊附近一宿舍某房间起火。大涌消防立即赶赴现场。


消防队员来到现场后发现起火房间内浓烟弥漫,一名男子刚把租客应某从房间拉了出来。消防队员确认房间内没有被困人员后立即出动一条水枪进行灭火,所幸只是烧毁几件衣物。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大涌民警于当日下午在大涌某出租屋将犯罪嫌疑人应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应某对故意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应某供述,当日,其因与男友发生纠纷,便故意将家中衣物点燃,随后与男友视频通话。男友发现后随即报警。目前,应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不管遇到什么

都不要选择过激的行为

以免害人害己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来源:中山消防 广东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