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坍塌致4死!挂证项目经理等5人被追究刑责!无资质、违法转包、挂证……

2022-05-12 09:45:38 

2020年11月23日14时34分许

广州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的广州金叶子酒店

二期项目发生边坡坍塌事故,共致4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844.79 万元。


2022年4月22日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

此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家单位和22人被追责处罚

其中总包单位被提请降低或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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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完整评估报告

事发经过:

11月23日14时00分许
基槽修整完成,两台挖掘机先后开出基槽。

14 时 30分许
欣*公司施工人员杨 *高下到基槽内检查基槽开挖情况,约14时34分突发山体坍塌,导致杨*高下半身被埋,欣*公司施工人员陈*松立即大声呼叫并组织附近人员蒋 *宏、彭*球、张*青、郭*分、范*.李*东等人进行救援。

约14时38分
山体发生二次坍塌,导致正在救援的陈*松、蒋*宏、彭*球被埋,共造成 4名人员被坍塌掩埋。经全力抢险救援,至11月23日晚19时许,该4名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2人送医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另外2人当场证实死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内部非常混乱

转 包

总承包单位:欣*公司是事发项目土建、房建、挡土墙施工总承包单位,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

欣*公司2019年9月30日在与建设单位金叶子酒店签订中标合同的当天,与马*签订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将项目整体承包(实际为转包)给马*,合同明确马*为该项目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的责任人,按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并承担责任,欣*公司按承包项目总造价的2.5%向马*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之外由马*自负盈亏,约定马*一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作为项目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欣*公司对项目实施统一领导、全面检查、严格管理和监督审计,审批其施工方案、分期成本费用等。

承包合同约定欣*公司授权项目部(马*施工队)以欣*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相关工作。作为合同附件,欣*公司还于同日与马*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后者为公司员工,合同期限到本工程各项工作结束为止,劳动报酬和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挂 靠

项目部:实际为马*个人控制,合同签订后,欣*公司派出沈*荣、杜*培等管理人员,协助马*先后招收项目执行经理任*树、生产经理赵*昌、施工员主管陈*松等管理人员,组建以马*为实际负责人、任*树为执行经理的项目部,沈*荣、杜*培等人负责指导项目技术并应对各级检查监督和施工方案审核等台账资料的签名。

马*所属项目部人员与欣*公司下属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其代扣、代买社会保险等,欣*公司除收取管理费和相关人员社保等费用之外,还代收沈*荣建造师挂靠费用 6000元每月。





责任落实追究情况

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 马某(事发项目承包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1 年 7 月 8 日增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已进入法院起诉阶段
  2. 曾某某(建设单位驻项目工程部经理,事发区域现场负责人),增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据此前调查报告显示:曾某某直接干预、插手土方开挖,直接指挥速运公司土方开挖人员未按照高边坡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 任某某(施工队项目执行经理,负责现场人员安全、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2021 年 4 月 14 日增城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已进入法院起诉阶段
  4. 赵某某(施工队项目生产经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增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 沈某某(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增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广州市住建局已对沈某荣提请省厅报住建部注销其职业资质

    据此前调查报告显示:沈某某弄虚作假,出借建造师资格证书。

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

2. 丁某某(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整(¥668768.00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其作出撤职处理

3. 总包单位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广州市住建局已提请省厅致函该企业所在省住建部门降低其资质登记或吊销资质证书

4. 朱某某(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叁仟零玖拾贰元肆角伍分(¥113092.45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

5. 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单位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八万元整(¥58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

6. 秦某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

7. 监理公司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已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联合惩戒黑名单

8. 颜某某(监理公司总经理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肆千肆佰玖拾陆元贰角捌分(¥74496.28 元)的行政处罚并结案。

其他处理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马某(马某施工队项目安全主管),总包单位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文通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 杜某某(总包单位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挂名事发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文通报对其给予撤职处分。广州市住建局已对杜某某提请省厅报住建部注销其执业资质
  3. 钟某某(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集团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文通报对其给予撤职处分
  4. 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总经理),集团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发文通报对其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5. 张某某(项目总监),监理公司依照公司管理对其给予撤职处分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6. 刘某(总监代表),监理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此前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企业主要问题

1. 施工队(项目部)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违规承揽工程;安全管理跟不上,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挡土墙基槽开挖前未排除高边坡风险,在明知边坡未按照方案开挖存在风险的前提下冒险继续开挖,致使风险集聚。 
2. 建设单位越位干预施工,直接发包土石方工程,对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 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内部承包的形式,违法将项目转包给个人管理,安排备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重要人员不在岗负责工作,对项目现场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不配合事故调查,不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情况,对查清事故原因造成不利影响。 
4. 土方开挖工程承包单位未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开挖山坡,未配备技术和安全人员对高陡山坡开挖进行现场指导,未办理作业面书面移交,未对存在高风险的作业面进行围蔽、设置警示标志,对于建设单位提出了违规开挖方案没有拒绝并坚持,为施工现场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5. 监理单位虽然能对现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但督促、跟进整改的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坚决、果断地采取暂停施工的有力措施,放任了相关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对于建设单位的越位干预、直接指挥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未依法维护自身的监理权益。

来源:广州应急管理、广东安全生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