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6公斤“黑危化品”依法扣押,重大安全隐患已消除!

2022-10-14 17:10:37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接到相关线索查获一“黑作坊”,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小作坊内分散放置大量的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疑似成品油等“黑危化品”,还设置了搅拌机、电子秤等生产设备。

现场条件简陋,无设置任何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装置,不具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件。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小作坊负责人张某某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张某某无法出示,涉嫌违法生产“黑危化品”。



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小作坊进行查封整顿,并出具执法文书,责令相关人员安全撤离,2236公斤“黑危化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扣押,已全部安全转移,重大安全隐患已消除



应急管理分局依法对该小作坊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据调查,该小作坊是由张某某租借,聘请石某某负责生产,两人十几年前曾在深圳某化工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工作。去年5月,两人凭借之前的“生产经验”生产“黑危化品”,每月产量约几百公斤,主要销售至惠州小加工厂、油漆零售店。



经查,该小作坊负责人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10万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

如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切勿以身试法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促进你我成为安全的传播者、受益者!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大家都是一件好事~世上没有“后悔药”,灾难一旦发生后果不可想象。



安全是发展的生命线

也是须臾不可放松的底线


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