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森林火灾警示案例曝光

2022-11-04 16:23:49 

秋冬树木干,防火要当先

每年秋冬季节,空气干燥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机关近期公布了一批森林火灾警示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焚烧荒地杂草,不慎引发火灾

——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平阳屯失火案

10月18日,莫某某到中里乡坦阳村平阳屯“木水山”焚烧荒地杂草,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大片杉树和桉树林木被烧毁,群众经济损失巨大。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贵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坟山旁边除杂草,疏忽大意引火灾

——桂平市金田镇理村“10.13”森林火灾

10月13日,薛某某来到桂平市金田镇理村“龟地”山岭清理坟山边的荒草。薛某某在天气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草,点燃的荒草借着风力蔓延,导致蔓延周边发生森林火灾。目前,薛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桂平市社坡镇福和村“10.17”森林火灾

10月17日13时,薛某和家人在桂平社坡镇福和村林区违规用火,因未及时清理余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目前,薛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疏忽大意扔烟头,无心之失引山火

——平南县思旺镇大皇庙失火案

10月11日,袁某某在平南县思旺镇大皇庙后面的山上给树木除草的时候抽烟,随手将烟头丢在地上后离开。丢弃的烟头没有熄灭,将旁边的树木烧起来,火势由风力蔓延至附近的山岭,烧毁大片林木。经勘查,火灾过火面积约103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修建坟山操作不当,火势失控引山火

——平南县大鹏镇思洪村火灾案

2022年10月15日,谢某某、谢某某、李某某3人到平南县大鹏镇思洪村西山屯猪屎曲岭修建坟山,因修建坟山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发森林火灾,烧毁大片林木,过火有林地面积约110多亩。目前,谢某某、谢某某、李某某3人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疏忽大意丢烟头 引发火灾心不安

——平南县思旺镇镇西村火灾案

10月15日,范某某到平南县思旺镇镇西村花凤六富坪山头给树木除草的时候抽烟,随手将烟头丢地上。其丢弃的烟头没有熄灭,将旁边的树木烧起来,烧毁大片林木,过火面积约40亩。目前,范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为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贵港市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荒、烧田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严禁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七)因防治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贵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贵港市林业局报备。




普法知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贵港市公安局、中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