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修改危化品目录中涉及柴油部分内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实施指南(试行)》
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行政许可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注意事项
01.
02.
03.
04.
05.
调整后的相关问题梳理
问
柴油是危险化学品吗?
答
问
柴油是危险货物吗?
答
问
柴油按火灾危险性划分是丙类还是乙类?
答
问
柴油是易燃液体吗?
答
问

储存多少吨柴油构成重大危险源?

答
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属于W5.1和W5.2的其他易燃液体类别3,临界量是5000吨。所以在不考虑使用环境的前提下,闪点不小于23℃且不大于60℃的柴油,临界量是5000吨;闪点大于60℃且不大于93℃的柴油,无需取值计算。
来源:应急管理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安全生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