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化品
未取得相关资质运输柴油的车辆
和不具备安全技术标准的生产储存柴油的场所
宛如一颗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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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在暮云街道莲河村莲河加油站正后面100米处一板房内,储存了危险化学品。该局立即联合组织公安、街道等部门上门核实,发现龚某某为节约成本,在自建板房油罐内储存2.88吨柴油,供自家车队使用。临边就是中石化莲河加油站,一旦出现泄漏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伤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当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扣押,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已经对龚某某立案调查,龚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 号)相关规定,对龚某某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行刑衔接。
3月3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青竹湖街道对湖南某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执法检查行动。该公司位于新港路80号,现场设置了地下储油罐1个、加油机1台。公司负责人表示,储罐内储存的0号车用柴油主要用于公司内部车辆加油使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地下储罐全部浸泡水中,锈蚀严重,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温馨
提示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果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可能会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应当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中规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场所以及消防设施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如何存放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应当注意以下7种情况: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