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推出《法理学堂》专题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持续带领市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
案例警示
2022年5月23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经营面积800平方米,员工11人。
检查发现:该公司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1处。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建筑平面图等证据为证。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决定对该单位合计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并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处罚依据
堵塞疏散通道
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我们一起来看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有3处以下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2万元罚款;
有3处以上7处以下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3万元罚款;
有7处以上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处4.8万元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三种情形,分别处0.2万元、0.5万元、0.9万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法律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 3 处以下出口、疏散通道未按需要设立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安全提醒
小编提醒您,疏散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场所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的火灾隐患自查工作,保障好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