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4-01-04 09:27:26 
据云南省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月2日消息


卢某某因犯失火罪造成“4·11”森林火灾
被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1日14时30分许,卢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豌豆杆。在豌豆杆尚未熄灭的情况下,卢某某离开。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省、市、区共投入4000余人、280余辆车辆、3架直升机,以多种方式进行灭火。当地共对11个居民点、1991名群众提前进行了转移,无人员伤亡情况。

经过多方努力,明火于4月15日21时55分被扑灭。山火过火面积达33公顷。

2023年12月6日,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增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
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冬季气候干燥


同时受大风等不良因素影响
森林火灾处于多发期
如何防范森林火灾?
遭遇森林火灾,如何逃生自救?


↓↓↓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中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