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砂石运输船舶超航区航行、
配员不足、证书不全、违规改建、
超载、进出港未报告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且此类船舶主要在沿海航行,
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
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后果十分严重。





船舶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的规定,夜间航行时应注意加强瞭望,正确使用雷达等助航设备,对周围环境保持足够戒备,时刻保持安全航速航行,避让行动应早、大、宽、清。


船舶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建造或修理,不得私自改变船舶结构或管线布置,降低船体强度。


船公司应注重加强对驾驶员避碰规则的培训和考核,船员应自觉加强对避碰规则等航行规定的学习,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规则,提高处理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船公司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长在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的绝对权力,严格落实船舶安全检查制度,积极排查船舶安全隐患,避免船舶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船舶应持有有效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且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适任证书才能上船工作,严禁无证驾驶。


自卸砂船在航行期间应经常检查积水舱内的积水情况及水泵、水位报警装置工作情况,在需要时特别是水位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时,应及时启动水泵抽排积水,必要时对高水位报警系统进行复位防止系统失效。


船舶应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实操培训,确保船员熟悉掌握船舶应急信号和本人应变部署表中职责,避免在应急逃生时处置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