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灾的发生
会在火场中留下非常多的信息
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起火位置
包括火势扩散的趋势和路径等
都要从火灾现场留下的线索中推理出来

有些人觉得大火被扑灭后
这起火灾就算结束了
尽快清扫现场,让一切归零
就可以让这件不愉快的事情翻篇
但是!
下面两场火灾的“受害者”
也就是房东
却因为同一件事被警方拘留了!
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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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凌晨3时20分许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消防部门接警称
观湖街道一出租屋旁的储物间着火
消防员立即赶往火灾现场
经过数小时扑救,火灾被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消防部门开展了火灾现场勘察
并粘贴封闭火灾现场告知书
告知房东崔某未经允许
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破坏火灾现场
然而就在火灾发生当天上午
消防人员再次进入现场勘验时
发现火场的原始状态已遭破坏
现场烧毁的物件、地面已经被清理干浄
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经核查,系房东崔某未经消防部门同意
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所致
崔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ー条第二款之规定
警方依法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9年8月11日凌晨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孟定镇边贸城一商铺发生火灾
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救结束后
消防救援大队依规张贴
火灾现场封闭公告、设置警戒线
并告知当事人保护火灾现场
8月15日上午
大队火灾调查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勘验时
发现火场遭到严重破坏

经核查,系房东刘某军在未征得
耿马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带领2名缅甸籍工人
进入火灾现场进行打扫,清理火灾现场
刘某军对破坏火灾现场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军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火灾案发现场是所有证据的来源地
有效的现场保护是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前提
而任何破坏案发现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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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灭后
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人员
有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和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