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学生半夜纵火被刑拘
人为纵火焚烧国家级湿地公园
经济损失达150万元
肇事者竟是两名中学生?
竟遭人纵火焚毁
一共被烧了3处
山顶的观景台也有部分损坏
大火发生在1月25日凌晨
公安部门也着手调查
警方根据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
是两名当地的中学生
没有什么目的.....


目前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
犯!罪!行!为!
为了好玩、刺激、泄愤
或者吓唬人去放火
这事千万别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