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判了!

2021-04-13 16:10:06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月10日上午9时许,杨浦区沈阳路41弄3号楼居民蒋女士外出回家时,被从天而降的一袋生活垃圾砸中头面部,其中多枚陶瓷杯碎片划破了她的左脸颊,当即血流如注。



经鉴定,蒋女士眼角右侧有一处2.7厘米长的裂伤,在医院缝合6针,前额还有一处0.5厘米长的擦伤,构成轻微伤。



与此同时,3号楼301室的住户於某某出门上班,下楼到车库里推上电动自行车。从车库里出来经过楼道口时,他看到一名老人坐在地上,对周围人嚷道自己被垃圾砸伤了。察觉到那包垃圾正是刚才自己扔下来的,於某某感到很害怕,不过他没有任何反应,竟骑上电动自行车径直离开。


民警接到报警后,和社区干部一起展开排查。该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公共视频录像和抛物落点可以判定,垃圾系从8楼以下楼层的01室内抛出,便逐层逐户重点对01室展开排查。



於某某出于侥幸心理,始终不配合走访排摸。不过,警方仍然锁定了证据,确认301室内当时只有於某某一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3月2日晚将於某某抓获。



在证据面前,於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在法庭上,他供述称,事发时,他正计划下楼上班,本可以顺手把垃圾带下楼,却因为“一时手快”,就打开厨房窗户,从窗口“直接扔出去”。


在庭审中,公诉人和於某某的代理律师均表示,希望本案能产生更多教育意义,“希望飞来横祸之灾,有本案之鉴,由本案而止。”


高空抛物罪



2021年3月1日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91条之2中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


因此,自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怎么防?



1.提高自身素质


住户应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自觉不朝窗外乱扔东西;不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以免大风天气,杂物被风吹下砸伤过往路人。


2.定期检查架设在高空的设施


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


3.观察警示标志


为避免人员伤亡,不少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都会放有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过有此类标志的地段一定要多注意。


4.对高层建筑物保持警惕


路过高层建筑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高空坠物的轨迹一般为抛物线,贴墙走的安全指数相对偏高,被砸伤的概率相对较低。


5.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周围环境


在刮风、下雨时应该避开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意外发生。


6.物业履行义务


发现小区楼层外墙或玻璃破损时,要及时修补,物业加大监管力度,且告知住户有高空坠物危险,并及时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高空抛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