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出租屋存放30余个液化气瓶!

2021-05-06 16:21:38 


近日

有群众举报称

 中山市坦洲镇

十四村文彩路三巷3号的一家出租屋

存在非法存储液化气“黑窝点”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即刻出击!


4月23日上午,中山市坦洲消防接到市民举报投诉,称十四村文彩路三巷3号的一家出租屋内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当天上午,坦洲消防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裕洲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该出租屋内无任何经营许可证、无消防设施,不具备安全存储条件,同时存放32个液化气瓶,其中有13个15公斤、2个10公斤、2个5公斤的液化气瓶已充装满液化气体,另有15个为空瓶,部分钢瓶已过报废期限。



坦洲消防立即与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对现场的所有非法液化气瓶进行没收和安全转移。



该责任人在未取得任何经营、储存、运输资质,未经审批程序,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私自储存液化气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对责任人雷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小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充装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液化气站处理。非法充装点的人员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安全培训,缺少安全知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静电或明火,易发生火灾、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如发现周边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请广大市民积极拨打96119进行举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