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岂能“此路不通”

2024-06-04 14:26:39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一连锁酒店内所有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门均处于封闭,现场无法开启,被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针对此情况,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告知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行政处罚,单位负责人表示服从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你留意过身边的疏散通道吗?

建筑物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疏散通道

疏散楼梯、安全通道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由于缺乏安全意识

它们常常是这样的

↓↓↓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若被占用、堵塞

在发生火灾时

不但会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

而且还有可能耽误救援的最佳时机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千万不要侵占消防通道

让出消防通道

为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昆明应急、云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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