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深圳一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被罚8万元

2023-09-14 15:19:17 

近日,深圳市安委办通报了一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南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经现场检查,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某城中村内设置涂料仓库,仓库面积约2千平方米,该公司在仓库外仓存放普通水性装修涂料(非危险化学品),但在仓库一侧设有暗仓,并用货物堆挡遮盖,执法人员进入暗仓后发现该公司违规储存稀释剂、固化剂等27种危险化学品累计达18166.3kg。


【处理结果】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5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安委办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严厉查处本辖区、本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释放从严高压监管的强烈信号。要迅速将本通报及时传达给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案例普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第八十条 第一款 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安全提醒

作为危化品企业负责人

你要···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质齐全,保障存储环境安全,注重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过程中的任何细节,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不顾安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六必须”内容落实自查自纠。


危险化学品

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点

若储存不当,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危化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

请做到以下这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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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深圳市安委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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