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屋点香薰蜡烛
却不慎引发火灾波及邻里
10余万损失谁来赔?赔多少?
租客、房东、物业公司各执一词
物业公司最终诉至法院——
租客王女士在出租屋内点香薰蜡烛
不慎引燃布艺沙发酿成火灾
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波及公共区域
造成公共过道地砖、墙面、吊顶
以及电梯、门禁系统等损坏
为尽快恢复生活秩序
物业公司先行垫款
对公共区域设施进行修复
事后物业公司迟迟未收到赔偿款
遂将租客王女士与房东吴先生诉至法院
要求租客赔偿垫付的13万余元费用
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延误火灾救援
导致损失扩大
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且物业公司主张金额缺乏充分证据
部分修复费用超出市场价格
因此仅认可承担70%-80%的责任
物业公司应自行承担20%-30%的责任
消防救援部门已认定火灾系租客引发
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客王女士因过失引发火灾
造成失火楼层公共区域受损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依据消防救援部门确定的损害金额
判令王女士向物业公司赔偿10万元
王女士不服
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责任划分方面
火灾系王女士过失引发
故王女士应当承担责任
吴先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从消防救援部门的救援情况来看
不存在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当
导致损害扩大的情况
故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
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无依据
在损失金额认定方面
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
与本案真实情况不相符
如修理费发票中包含
与火灾不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损失等
对此类损失法院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依据消防部门确定的损害金额
认定物业公司实际损失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本案租客为何需担责?
本案中,王女士使用香薰蜡烛时,未能做到远离易燃物,在着火后也没能及时采取措施灭火。因此,王女士对房屋内部以及公共区域的财产损失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房东为何无需担责?
对于吴先生而言,其作为房东并非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行为人,且对王女士的行为也无监管义务,故本案中其不应当承担责任。当然,如果火灾的发生,与房东未提供安全的住房具有因果关系,如房屋存在线路老化、房东疏于管理维护等情况,则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物业公司为何无需担责?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其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现实中,许多小区存在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若因此造成损失扩大或阻碍救援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从消防救援部门的救援情况来看,消防车从到场到出水,时间间隔较短,救援未受影响,不存在损失扩大或阻碍救援的情形,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称火灾造成失火楼层公共过道地砖、墙面砖、过道门、过道吊顶、电梯、门禁系统等区域损坏,为此支付修复费用共计13万余元。能够佐证火灾财产损失的证据有两个来源:一类是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火灾直接损失申报统计表》《火灾公共区域修复清单》《工程合同》等;另一类是消防部门统计的损失。
法院经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认定,认为维修清单中的部分损失未实际发生,《工程合同》也系事后补签,王女士的异议有合理性,所以对于物业公司主张的财产损失不能全部认定;而消防部门对火灾发生后申报损失进行了及时统计并确认,认定的损失金额10万元更贴近实际损失。
一审:孟月
二审:蒋华
三审: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