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公布。重奖,10万!

2023-03-24 12:34:42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打击非法盗采矿产品典型案例,13人犯罪团伙擅自进入已封闭矿井非法盗采矿产品案告破,重奖举报人10万元


▲兑现举报奖励10万元(为保护举报人,由工作人员代领)


案例回顾

2022年6月9日,北湖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非法采矿作业行为的犯罪线索后,联合属地乡镇执法人员及公安干警迅速展开调查,在仰天湖瑶族乡瓦渣池废弃矿洞发现,该矿4号已封闭洞口被打开,肖某兵等13人正在井下涉嫌非法开采作业。执法人员深入井下进行抓捕、取证,根据现场掌握情况,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作业,并对现场工具进行扣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案卷整体移送给公安机关。



▲以上为非法盗采现场


经进一步调查审讯,一个集选矿、采矿、洗矿、销售于一体的13人犯罪团伙渐渐显现。该犯罪团伙以肖某义、肖某兵、彭某峰为主,纠集同村村民,私自进入已被关闭封停的矿洞内,对原先开采的、遗留在矿洞内的矿砂矿石进行收集,利用抽水机、柴油机、打砂机等机械设备,筛选加工成纯度较高的矿石粉末,用面包车运送到外市进行售卖。据交代,该犯罪团伙已向外售卖重量约1吨的锡铅锌矿石粉末,非法牟利13万余元


2022年10月31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涉案人员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对涉案人员分别判决如下:


(一)肖某兵、肖某义2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彭某峰、肖某华、肖某义、刘某武、肖某云、刘某典、刘某兵7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它4名涉案人员也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了拘留处理。



据悉,依据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北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2022年12月23日,在北湖区2022年第七次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会议上,区安委会对该起案件举报人现场发放了10万元奖金。



非法盗采极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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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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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通过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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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为: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应急管理部已建立

举报接收转办和核查反馈

举报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

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确保举报有渠道

过程有保障

查实有奖励


一审:孟月

二审:蒋华

三审: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