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事发南京,“凶手”竟在楼道里......

2023-04-06 16:23:07 

4月3日凌晨2时55分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某小区高层住宅天井发生火灾

现场火光熊熊



经初步勘查 

现场燃烧物质为

空调外机及天井内堆放的杂物

此次火灾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



泡沫盒、大纸箱

旧家电、自行车

这些物件你是不是也在楼道里见过?


你家的楼道或许是

这样的


这样的


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为了图方便

一些楼道成为了“私人储物间”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是可燃物

一旦起火

堵住的是“生命通道”

将严重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

下面这些案例

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


案例一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某小区发生火灾,居民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导致5人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20年4月15日晚,河南省郑州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据了解,造成这起火灾险情的是小区楼道门口堆积的废纸箱等杂物。



楼道杂物

堆的是私心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相关案例

2020年,北京居民王某某在楼道堆放杂物引起火灾,致邻居被烧伤,被法院一审判决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受害者633万余元


王某某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某某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在此过程中,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成为火灾的两名伤者之一。


后经医院诊断,小瑞全身多处烧伤、双眼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王某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杂物堆放人王某某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再来回顾一下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一审:孟月

二审:蒋华

三审: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