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苏南京。网传建邺区清泽园小区,男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为发泄情绪,从23楼窗口,扔下锅碗瓢盆、油烟机、冰箱等物品。
29日下午,据该小区居民描述,当晚9点左右,有人往楼下扔东西,扔东西的是一个男的,但不知道当时发生什么,一直在扔。
“其实大家都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扔,还好没有人受伤,这栋楼有34层,这人应该是在20多层。”
(视频来源:红星视频)
网传视频显示,当晚,涉事男子从高层往下从窗口将冰箱推下,而楼下有很多电动车被砸毁,另外现场有很多碎片。
除了冰箱,现场还有人说当时也扔了油烟机、锅碗瓢盆等,现场有人说,这要是砸到人咋办?
小区居民表示,事发后,涉事男子就被警方带走,应该没人被砸。

下午3点左右,清泽园所属中瑞社区人员表示,此事已向上级部门汇报,涉事人员是否为租客以及为何往楼下扔东西,需要与警方联系。
据了解,当地警方已将此事列为刑事案件处理。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一审:孟月
二审:蒋华
三审: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