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被判6年!还在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吗?

2023-08-11 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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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

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

保有量迅猛增长

电动车违规充电

一不小心就会

“飞线”变成“导火线”

房东、租客甚至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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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6月15日,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某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判决结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失火一案,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


2022年3月14日凌晨,广西桂林一公寓发生火灾,造成租户1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伤,电动车等财物被烧毁。


被告人周某通过协议将该公寓托管给路某代理出租,承租人路某将安装有数个充电插座的一楼大厅设置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在未办理经营手续、未安装相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便对外招租。



火灾发生时,公寓内有租客10余人,存在一楼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灭火器、未设置疏散照明、建筑外窗设置防盗网、在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多种消防违法现象。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


判决结果: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路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大多数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

夜间人们熟睡的时候

一旦发生火灾

很难及时发现

甚至来不及逃离

所以万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

1.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越长,充电器外壳温度就会越高,而部分人会整晚长时间充电,甚至超过10小时,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2.室外飞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户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自行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更容易发生火灾。



3.违规室内充电

部分车主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出现意外,就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极易出现人员伤亡。



4.使用劣质充电器

价格低、质量差的充电器内部只有散热扇和散热板,没有保护板,就不能起到自我保护、自我断电的作用。



5.违规改装电动车


部分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电源,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充电时容易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引起火灾事故的几率相对增大。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悲剧的全过程

一图了解!


来源 | 中国安全生产网、中国消防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