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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近期国内火灾形势较为严峻
多地均有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消防典型执法案例
集中曝光行动
希望广大企业、市民朋友吸取事故教训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提高消防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火灾来临不慌不乱

深圳市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12月14日,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场所四楼西侧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5),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宝安区安委办、消安委办提醒辖区企业: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是消防救援人员救援及被困人员的逃生通道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堵塞、占用、封堵消防通道
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