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事故!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宗外来作业亡人事故案例!

2024-03-11 1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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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外来作业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

近三年发生的外来作业事故案例

进行曝光

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物流园区倒车伤人事故

案情摘要

2021年2月3日,宝安区某物流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货车司机宁某在倒车的过程中,其车尾与蓝色货车(停在园区道路上)车尾发生碰撞,造成在蓝色货车车尾进行封车作业的刘某刚被挤压后倒地死亡。

事故原因

(1)宁某疏忽大意,倒车前未查明周围情况,在未确认安全且无人在车后指挥的情况下进行倒车,倒车时也未认真观察倒车影像,未及时发现车辆行进的道路上有其他人员和车辆。


(2)刘某刚违章将蓝色货车停在园区内部道路上,冒险到车尾进行封车作业。


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单位

1.优某速公司对宁某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奇某达公司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司机在物流园区道路上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

1. 宁某疏忽大意,倒车前未查明周围情况,在未确认安全且无人在车后指挥的情况下进行倒车,倒车时也未认真观察倒车影像,未及时发现车辆行进的道路上有其他人员和车辆,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刘某违章将蓝色货车停在园区内部道路上,冒险到车尾进行封车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 优某速公司实际负责人申某平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宁某在倒车时无人站在车后指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 奇某达公司实际负责人孙某明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司机在物流园区道路上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