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学习强安 关注宝安号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11月28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楼楼梯间配电箱金属框架未接地,共1处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依法决定给予人民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