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揽电焊机电源线时触电!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宗典型事故案例!

2024-07-02 16:44:25 

下载学习强安 关注宝安号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事故、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触电事故

案情摘要

2022年9月23日,我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发时工人在完成维修作业后准备收拾工具,由赵某飞在前方收拾电焊机,罗某荣则负责在后方收揽电焊机电源线,当罗某荣收揽到电焊机电源线一处接口时,突然“啊”的一声撞向前方的赵某飞后倒地不起。

事故原因

1.涉事电焊机未接地线及未切断电源,电焊机电源线有多处连接头,接头处绝缘层破损;


2.断路器不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3.作业场所地面有积水,罗某荣在收揽电焊机电源线的过程中,不慎抓住被水浸湿且绝缘层破损的接口处。

责任认定及处理

1.该公司股东叶某朗作为公司具体负责生产运营的主决策人,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向本单位投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明知公司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受纳备案手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及多次被政府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情况下,与股东商议决策逃避政府部门日常巡查,安排员工私自接电在夜间生产;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设备设施存在用电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叶某朗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同时,叶某朗为隐瞒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指使下属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调查组于2022年11月11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2.该公司股东叶某晴、王某行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共同决策人,未向本单位投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明知公司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受纳备案手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及多次被政府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决策逃避政府部门日常巡查私自生产。叶某晴、王某行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