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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压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将对
有限空间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能力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4年1月31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 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电房内电缆出入配电箱的部位未采取密封措施)。
处理结果
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 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黄某处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电房内电缆出入配电箱的部位未采取密封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合并决定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4500元(叁万肆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黄某处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