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关于烟花爆竹,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2025-01-14 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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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年关将至   

不少人想买烟花爆竹增加年味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某一个环节出现了漏管、失控

都可能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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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环节

·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一家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


·2022年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许,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5栋工房全部损毁,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原因是13号工房作业人员将一个装有“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时,因药饼与筐内残留药物摩擦起火,引燃药饼引火线和尾药后,引爆筐内“彩雷”药饼和周边药饼。



2


经营环节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事故原因是,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某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阴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引发火灾。



3


储存环节

·2020年1月25日0时44分左右,位于重庆荣昌区盘龙镇大成街与盘合路交叉路口的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因发生室内火灾,导致室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建筑物内过火面积近130平方米,店内生活、经营设施和物资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发生原因是底层烟花爆竹门市与楼梯之间的门洞周边区域因遗留火种引燃近处纸、蜡制品着火,造成室内各处堆放的大量纸、蜡制品逐次燃烧蔓延,形成室内大火,先后导致存放在楼梯间、二楼杂物间、三楼唐某房间和烟花爆竹门市内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


·2018年1月9日下午,河北省辛集市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其死亡,无其他人员伤亡,周边4家农户部分门窗玻璃被震碎。



4


运输环节

·2022年12月19日,陕西蒲城县发生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燃事件,致2人死亡。


·2021年2月3日下午3时许,广西百色市境内G69高速公路2116公里附近路段(百色往乐业方向),一辆半挂货车发生侧翻,车上装载的烟花起火爆燃,车上两名司乘人员在车辆侧翻后自行脱困。据了解,事发路段有一段坡路,事故车辆途经时车速加快,驾驶员降速过程中车辆失控引发侧翻,车载烟花爆竹被引燃爆燃,事故车辆被烧毁,车上一人多处皮外擦伤。



5


燃放环节

·2025年1月1日,浙江杭州一名22岁男子为博取眼球,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19日21时许,河南焦作东方红广场发生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操作不当引发的意外事故,3名燃放者受伤。


·2023年2月1日18时,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街道2名孩童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时,将烟花扔进下水道里面引起爆炸,致1死1伤。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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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广大市民

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销售

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发现此类不法行为

可拨打12350举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西安应急管理

编辑|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