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动火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火灾,拘留10日!这些要点需牢记→

2025-05-16 14: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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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员工董某某在进行防水施工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工人董某某在楼顶南侧排水口进行防水维修作业过程中,使用丙烷喷枪对防水材料加热时,未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致使火焰高温反射引燃防火卷材上一层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从而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我在使用丙烷喷枪作业后,发现附近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着火了,赶紧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但是没有灭掉,结果火势就变大了。我要是把旁边的材料盖上,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董某某叙述。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开展消防试验,模拟施工人员使用喷灯铺设防水卷材,周边可燃物没有及时清理,只见工人在铺设防水板时,因操作不当,使喷灯长时间高温烘烤防水材料,引燃防水层,随后火势扩大。“当前正值季节交替时期,很多建筑需要做防水施工。防水施工包括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卫生间防水、外墙防水等。因其施工中可能动用明火和接触易燃材料,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负责人刘丙涛说。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

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

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由于电焊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来源|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编辑|宝安区应急管理局